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12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2016-2018年聘期任务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考核,要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坚定社会主义办学理念,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内容

包括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日常表现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具体详见附件《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考核一票否决清单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聘期职业道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纪违法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5.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奖惩、续聘、解聘、定级定薪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主要依据。

2.每年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及三年最终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下聘期有资格竞聘原岗位层级内的上一级岗位。

3.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即认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下聘期只能竞聘原岗位等级以下的岗位。教师不得再申报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暂缓聘用。

七、其它

1.受聘人员本人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向学校组织人事部申诉。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2.一个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三年考核的平均成绩即为聘期职业道德考核的最终成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2017325


附件:航船学院职业道德考核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