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4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风建设原则
    按照“从严治学、从严治教”的原则;以教风引导学风,以服务促进学风,以管理保障学风的工作思路,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进一步浓厚我院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有序、自觉”,全面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加强学风建设,推进学风整体好转,必须遵循“全员”原则:即学风建设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任务,也是任课教师的职责,要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全院师生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紧密结合。
第二条 学风建设目标
    学风建设的目标: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学会自觉、自主地学习。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学生日常学习行为以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丰富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条  学风建设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班导师、辅导员及教学秘书任成员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风建设各项工作。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严格考勤制度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教学活动。任课老师和学生干部分别对每次上课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可抽查),每单周周三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签字后分别报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团委;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团委汇总后当周周五前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考勤内容包括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等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旷课(迟到、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计)累积到学时数的20%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达五次及以上的,平时成绩按零分记;对旷课(迟到、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计)累积到学时数的30%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达十次及以上的,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第五条 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手续按《大连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并将相关证明提交任课老师,凡未事先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教学活动的,均视为旷课。
第六条 严格课堂秩序管理
    任课教师要依据规定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
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包括:玩手机等电子产品、听音乐、聊天、睡觉、吃东西及其他影响教学活动的行为。
    对考勤记录不良的,班导师、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教育督促其加强学习;对违反课堂纪律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建立并完善听课制度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坚持每月听课制度:组长、副组长坚持深入学生课堂,每月听课不少于一次;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本专业教师、学生课堂,每月听课不少于一次;班导师要深入所带班级课堂,每月听课不少于一次。听课时间自行安排。听课人员做好听课记录,每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建立教风学风评比制度
    开展教师授课评比和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建立学风建设例会制度
    坚持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一次例会制度,通报上月学风总体情况和学风建设问题,研讨下一步工作。
第十条 建立家长联系制度
    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家长联系制度(试行)》要求,做好降级、延长学业年限、受到学业警告等各类重点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将情况通告给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工作。通告由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格式,并做好邮发等记录材料。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要关注特殊问题学生的情况,做好面临降级、无法获得学位、无法按期毕业等个别学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帮助学生分析情况、查找不足,鼓励学生正视问题与困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 班导师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
    班导师每月召开一次班会,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情况,坚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按照《大连海洋大学重点学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重点学生要及时通报家长,并做好谈心谈话及与家长沟通的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 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
    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动态,对学习困难学生要给予关心与鼓励、对课堂考勤记录不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堂理论知识的到手率和技能水平的达标率;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和过程的管理,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帮助学生在实习中提高专业技能;跟踪学科前沿理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学术和教学科研活动,提倡诚信科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 打造大学生科技活动创新工程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种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创业大赛等)、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并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参与此类竞赛,造就一批校园学术精英,提高学生活动的科技含量,塑造创新型现代化人才。
第十六条 打造就业品牌工程
    从新生入学即开始有效的职业生涯教育,指导学生制定职业规划;开展就业形势、政策技能等方面的讲座和就业咨询活动,加强毕业生主动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的培养;狠抓学生英语教学和大证考试辅导工作,鼓励学生考取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就业相关证书;举办阶段性、局部性的创业大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学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活动,开设就业指导专栏,邀请本行业专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讲座。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
第十七条 打造榜样工程
    打造榜样工程,建立“传帮带”制度。挖掘学院优秀教师、学子、校友典型,树立模范榜样,引领良好学风,弘扬励志文化,营造全院师生积极向上、努力奋进的良好氛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素质高,能力强,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通过学生党员、优秀学生、教师与困难学生结对子,帮助困难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心和奋斗目标,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