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32










 


海船员〔201730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江海联运发展,现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612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障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系指《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定义的船舶。

第四条 海船船员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应当持有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还应当依据《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取得长江干线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除具备相应内河航线的船员适任资格外,还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具体实施《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资格证明》应载明以下信息:

(一)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姓名、照片;

(三)适用航线;

(四)初次领证日期;

(五)有效期起止日期;

(六)签发日期;

(七)签发机关名称。

《资格证明》有效期5年,具体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 《资格证明》编号由四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五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一)第一、二位为英文字母ZN,表示为《资格证明》;

(二)第三、四位英文字母,表示发证机关代码;

(三)第五至九位为《资格证明》签发序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编排。

第八条 申请《资格证明》培训的内河船员应当持有船员服务簿,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类别、职务、航线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资格证明》培训的内河船长、驾驶员应当在最近五年内累计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24个月;普通船员应当在最近五年内累计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第九条 《资格证明》培训应当按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大纲》(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申请《资格证明》的内河船长和驾驶员,通过考试后需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完成至少2个月且不少于10个航次的见习。

申请《资格证明》的内河轮机长、轮机员和普通船员,通过考试后需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完成不少于2个航次的见习。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3);

(二)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三)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见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资格证明》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及格分数为80分,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一年内补考2次,过期者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十三条 持有《资格证明》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在其有效期的最后12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再有效;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再有效或不满足再有效条件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资格证明》再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5年内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最近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71日起实施。《关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船员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9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样式)

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大纲

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附件1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样式)

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初次领证

日期

适用航线

——

有效起止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章)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大纲


船员海上安全知识(24课时)


一、个人求生和精通艇筏

(一)海上求生概述及救生设备

(二)应变部署的程序

(三)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四)在水中时应采取的行动

(五)海上求生和获救

(六)救生艇和救生筏

(七)救生艇、筏的施放装置,救生艇施放与回收,登乘设备与登乘方法

(八)弃船后救生艇筏的操纵、弃船后救生艇筏的管理、弃船后对求生者施救、弃船后对求生者急救

二、防火和灭火

(一)海船的特点与火灾的关系

(二)海船安全防火控制和灭火程序

(三)海船火灾预防和船员基本要求

(四)燃烧三要素和燃烧类型

(五)火的分类和火灾的蔓延

(六)灭火剂和常用灭火器、常用消防器材

(七)海船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

(八)海船固定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九)海船消防应变组织和消防演习

(十)船舶海上灭火原则和灭火战斗行动要求

(十一)船舶海上灭火程序和灭火指挥

(十二)海船各部位火灾的扑救

(十三)船舶海上灭火安全和注意事项

三、基本急救

(一)海上常用的急救措施

(二)海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受伤的原因、性质、范围做出迅速、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包括溺水的抢救;烧伤、冻伤、电击伤的抢救治疗,骨折的处理,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的方法,外伤及止血的处理方法;中暑、休克、中毒、昏厥等的处理)

(三)海上常见急症的处理

(四)海船急救药箱与常见急救药品的使用

四、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

(一)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变部署

1.海船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基本知识

2.听到紧急警报后的行动

3.逃生路线

4.船内应急通信

(二)紧急情况的预防与控制

1.船舶的海上安全评估

2.海上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船上安全作业

1.海上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性

2.船上安全操作规章

3.疲劳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4.加强船员日常安全教育和进行相关培训的重要性


航海业务(136课时)

一、特定航线、港区概况及辖区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

(一)长江口水域、洋山港、宁波、舟山港区和海域水文气象

(二)特定航线附近海域碍航物、禁航区域、桥区、渔区、海底管线、锚地等

(三)长江口水域、洋山港、宁波、舟山港水上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二、航海学基础知识

(一)海图

1.航用海图知识

2.航用海图作业与改正

(二)航标

1.海上航标种类与作用

2.中国海上浮标系统的种类与特征

3.洋山深水港区、宁波舟山港区及其附近所经海域助航标志

(三)航海图书资料

1.船上必需备有的航海图书资料

2.航海图书资料的应用、保管与改正

3.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和船舶定线资料的出版、发布、作用及其用法

(四)陆标定位基础知识

1.真方位

2.罗经观测定位及海图作业

3.雷达观测定位及海图作业

(五)雷达导航

1.雷达导航方法

2.雷达导航注意事项

3.雷达导航设备的局限性。

(六)卫星导航仪的使用方法

(七)沿岸航行

1.沿岸航线拟定的原则

2.受限水域的航线设计

3.沿岸航行注意事项

4. 复杂航区航行注意事项

三、船舶值班与避碰

(一)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二)熟悉《STCW规则》中关于航行值班的原则

四、航海气象和海洋学基础

(一)气象学基础知识

1.气温、气压、湿度的定义

2.云的分类和各类云的观测特征,国际缩写符号

3.中国近海季风成因和特点

4.雾的定义,东海平流雾的特点

5.中国东海海雾的分布规律

(二)天气系统的特性及避险知识

1.气团的定义及变性,冷、暖气团的主要天气特征

2.锋的定义和分类,各类锋的天气模式

3.锋面气旋的天气和风浪分布模式,影响中国近海锋面气旋的活动规律和天气特点,影响锋面气旋强度变化的因素

4.东亚冷高压的形成源地与冷高压的天气过程,寒潮的定义和寒潮过程的定义

5.副热带高压的定义及天气分布,西太平洋副高压的活动规律及其对中国沿海的天气影响

6.热带气旋的名称和等级标准,热带气旋的天气结构和风浪分布特征,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移动路径和速度的一般规律

7.船舶近岸避热带风暴和避风锚地的选择

(三)船舶天气报告、气象传真图和船舶实测气象资料的应用

1.主要气象传真图标题和图上内容的识读

2.海洋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的应用

(四)海洋学基础知识

1. 波浪基本要素的测定方法,风浪、涌浪和近岸浪的成因、特征及回避方法

五、海上货物运输管理

(一)集装箱运输管理

1. 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2. 集装箱船稳性和强度

3. 集装箱船配载图编制

4. 集装箱船安全装卸

5. 集装箱的系固

6. 冷藏箱管理

7. 危险品箱管理

(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1. 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危险性;

2.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的内容及应用;

3. 固体散装货物船的分类;

4.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运;

4.1固体散装货物配积载要求

4.1.1固体散装货物配载原则

4.1.2固体散装货物隔离要求

4.1.3大型固体散装货物船在泊位上最大、最小吃水的计算

4.1.4固体散装货物船装卸顺序及压载水打排顺序的确定

4.2船舶稳性与强度

4.3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运要求,特别是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4.4几种常见固体散装货物的装运(散装矿石、煤炭、种子饼)。

5. 水尺计重

5.1水尺计重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5.2水尺计重的步骤及计算方法;

5.3 海、淡水的变化对船舶吃水的影响。

六、海上船舶管理

(一)船员职务

1.一般职责

2.开航前和航行中职责

3.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4.航海日志记录和管理

5.海事的处理

(二)制度与法规

1.船上安全管理制度

2.有关海事法规

(三)防止海洋污染

船上防污染专项法规及管理

(四)船舶应急

1.船舶应急概述

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

3.船舶应急行动与防范

七、GMDSS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一)GMDSS系统概述

1. GMDSS的定义与概念

2. GMDSS的功能与作用

3. GMDSS海区的定义

4. GMDSS的特点

(二)地面通信系统与业务

1.无线电波的基本知识

1.1 无线电波的概念

1.2 无线电波段的划分及海上通信波段

1.2.1 无线电波段划分表

1.2.2 海上通信波段

1.2.3 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基本构成

1.2.4 信噪比的概念

  1. 地面通信系统的组成与主要业务

2.1 DSC遇险报警、收妥和转发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2.2 无线电话遇险通信

2.3 无线电传遇险通信

2.4 遇险现场通信

3. 地面通信系统紧急通信;

3.1 紧急通信的定义和规定

3.2 DSC紧急呼叫及后续通信频率的使用

3.3 海岸电台开放的紧急业务

3.4 紧急信号

3.5 无线电话、无线电传紧急通信及规定

4. 地面通信系统安全通信

4.1 安全通信的定义与规定

4.2 DSC安全呼叫及相关规定

4.3 DSC测试呼叫及相关规定

4.4 安全信号

4.5 无线电话、无线电传安全通信及相关规定

4.6 海岸电台开放的安全业务

(三) DSC常规呼叫及相关规定

(四)无线电话常规通信

1. VHF(甚高频)通信特点及船用设备功能

2. MF/HF通信特点及船用设备功能

(七)海上VHF通信频率与信道划分

1. 信道划分

2. 单工信道与双工信道

3. 海上VHF重要通信信道的作用

(八) VHF设备的测试要求

(九)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RIB)的概念及功能

(十) 搜救应答器(SART)的概念及功能

1. EPIRB设备的配备要求

2. SART设备的配备要求

3. EPIRB设备安装注意事项

4. EPIRB设备存放注意事项

5. EPIRB测试、启动及注意事项

6. EPIRB设备电池与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

7. EPIRB设备误报警的预防及误报警后的处理方法

(十一) 搜救应答器(SART

1. SART的工作原理

1.1 SART设备操作注意事项

1.2 9GHz普通导航雷达在搜救时的注意事项

2. SART设备安装、存放与使用要求

2.1 SART设备安装与使用注意事项

2.2 SART设备存放注意事项

2.3 SART设备的测试的要求

2.4 SART设备对电池的要求

八、AIS功能介绍和使用

九、电子海图的操作和使用

(一)正确使用ECDIS设备

1. 有关ECDISSOLAS配载要求、IMO/IHO性能标准、STCW培训要求

2ECDIS系统构成(硬件与软件)与配置要求

3 电子海图数据管理及软件的购置、许可方式及流程

4. 自动(手动)更新信息的流程与方法

5. 系统状态指示、指示器与报警

6ECDIS航线设计的驾驶台工作程序、计划航线创建、维护与审核

7.航行监控功能查验与应急处理

8ECDIS中相关导航系统数据显示与处理

9. 运行记录文件创建与维护

10. ECDIS日志、航迹历史功能,检查系统功能、警报设定和用户反应

11ECDIS回放功能,可进行航行审查、航线设计和系统功能的审查

12.系统测试方法与备用配置

13ECDIS使用风险

轮机业务(32课时)

一、轮机员值班职责

(一)STCW公约简介

(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轮机部分)介绍

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一)船舶对海洋污染的方式和途径

(二)船舶防污染的有关公约和法规

在特定区域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气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船舶防污染证书

(四)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装备

(五)海上污染事故处理

三、船舶海上安全应急处理

(一)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大风浪中航行或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三)机动用车及主、副机故障时的安全应急措施

(四)轮机部防台措施

(五)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安全措施

(六)弃船时的应急安全措施

(七)船舶应变部署

(八)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九)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水手业务(24课时)

一、航海基础知识

(一)地理坐标

(二)能见距离和灯标射程

(三)航向、方位和舷角

二、常用海图图式和助航标志认识

三、STCW规则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简介

四、水手值班内容

(一)系泊和海上航行值班、了望

(二)驾驶台设备应用等

(三)应急职责及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五、海洋环境保护知识


机工业务(24课时)

一、STCW规则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简介

二、船舶管系基础知识,包括动力系统和船舶系统

三、船内通讯设备及报警设备使用

四、海洋环境保护知识

(一)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规

(二)了解油类记录簿的使用

(三)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应急职责与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课时要求


职务

课目

船长

甲板部

高级船员

轮机部

高级船员

水手

机工

其他船员

船员海上

安全知识

24

24

24

24

24

24

航海业务

136

136

轮机业务

32

值班水手

业务

24

值班机工

业务

24

合 计

(课时/天)

160/20

160/20

56/7

48/6

48/6

24/3











附件3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服务 单 位

类型

申请航线:

初次发证 再有效换证

污损补发□ 遗失补发

  • 海事管理机构打印 □申请人打印

5年航行于特定航线的江海直达船舶任职经历

船名

职务

船舶总吨/

主机功率

任解职日期

累计时间

申请人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年 月 日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6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