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458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

《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船员函〔20171185


各直属海事局:

更好地落实《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指导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及经修订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我局组织起草了《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意见征求工作,汇总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于1026日前反馈我局。

限于篇幅,征求意见稿请自行在我局内网、外网下载。

联系人:段尊雷 联系电话:010-65293477

传 真:010-65293482

电子邮箱:duanzunlei@lnmsa.gov.cn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培训机构应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培训课程确认材料:

1.培训计划

2.培训课程

3.培训课程论证情况

4.培训课程安排对照

5.与培训课程确认相关的其它说明材料

(二)所提交的课程确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培训计划:船员培训机构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要求,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办学特点,针对每个培训项目设计培训计划(一个培训计划可包含一个或几个培训课程,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情况自行设定)。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

1.1培训内容概要。

1.2总体培训目标:明确学员在完成该项目培训后,能

够达到的适任能力水平或能够掌握的专业技能水平。

1.3培训规模:是指本培训计划所适用的培训规模,该

规模确定后,该培训计划中的每个培训课程均据此规模设计。

1.4学员入学标准:培训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自身办学要求,明确学员的招收录取标准,包括学员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海上服务资历等。同时,培训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制定培训计划时,须根据录用学员入门水平的不同做出相应的调整。

1.5培训顺序:指该培训项目所包含的培训课程的教学

安排顺序是否符合教学逻辑,是否有利于学员接受和掌握所学技能。

1.6总学时安排:应列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总课时安排;

同时须列明该培训项目中每一门课程的学时安排。

1.7培训日程表:课程安排表。

2.培训课程: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计划的要求,并可结合相应IMO示范课程相关内容,针对所开设的每一门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训课)设计培训课程。至少应包括:

2.1课程培训目标:明确开设该课程的目的、意义,以

及学员完成该课程培训后能够掌握的技能水平。

2.2教师资格:明确担任该培训课程教员的任职资格和

要求。

2.3场地、设施与设备:明确该培训课程实施过程中所

使用的硬件和软件设备。

2.4详细教学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4.1培训内容安排:基于适任的培训前提下,所安排

的培训内容须体现培训大纲的要求,诸如理论培训安排在哪个科目中,具体到章节;实操培训安排了哪个训练,具体到训练方案;

2.4.2培训方式:应明确本课程各模块内容所采用的培

训方式,如课堂理论授课、模拟器培训、实验室设备培训、船上培训等培训方式;

2.4.3教员安排:应提供执教该课程教员的情况说明,

包括教员姓名、职称、任教资历、海上服务资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或履历等;

2.4.4师生配比:明确该课程理论授课、实践训练的具

体师生配比数;

2.4.5考核方法和安排:明确对学员的培训考核安排,包括日常考核、最终考核、考核方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考核不合格学员的处置等。

2.5详细实践训练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5.1明确学员分组情况,包括每组学员数,学员之间

的合理搭配情况;

2.5.2明确教员安排情况,包括教员姓名、数量、教员

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合作关系;

2.5.3详细的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安排;

2.5.4设定的训练环境、条件,及使用的实训设施设备;

2.5.5训练结束后学员应达到的预期能力水平;

2.5.6适当的实训考核方法和安排。

2.6采用模拟器培训的,还应提交模拟器训练方案满足

相应训练要求的测试报告。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开始前,应保证每个训练方案均在模拟器上实际检验测试过,并确定是满足训练要求的,据此形成一个测试报告,该报告至少包含:训练内容与模拟器所具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环境和训练性能是否匹配;训练方案设计是否完整、合理、符合逻辑,通常至少要明确模拟器训练的初始状态、结束状态,训练过程中场景(视景和船模)设置、事件(应急、偶发、常规)设定、人员(学员、教员)活动安排等是否能完全包含训练内容并达到预期的训练效果;测试人员姓名和测试日期。

2.7教材、实训指导书、教辅工具及参考资料:明确该课程所使用的教科书、详细的实训指南、教学辅助工具(诸如地球仪、六分仪、方位仪等)及参考资料等。

2.8教学指导:指有助于课程培训活动开展的相关指导

性内容,尤其对新教员或者教学经验相对欠缺的教员应该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包括教学准备指导,实训指导,教学方法、手段及授课技巧指导等,可以提供书面的或视频、音频资料。

2.9教学管理和资源保障:包括教学组织、教学管理,

相关制度和安全、应急措施的制定,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和改进方式等。

2.10与课程相关的其他说明(如有)。

3.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培训课程设计完成后,船员培训机构应组织资格相当的人员对所设计的培训课程进行论证,并提交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完成并提交附件1)。

4.培训课程安排对照:根据要求填写附件2

二、海事管理机构课程确认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培训计划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据《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培训项目对其培训计划的覆盖性进行评估、审核:

1.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是否完全覆盖培训大纲的内容:评价人员可以审核《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中“培训安排”栏下的“培训要求”项内容,看是否覆盖“培训大纲标准(最低要求)”栏下的“培训要求”项内容的所有要求。

2.总体培训目标是否达到《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评价人员可以审核《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中“培训安排”栏下的“培训目标”项内容,看是否达到“培训大纲标准(最低要求)”栏下的“评价标准”项内容的所有要求。

3.培训总学时数是否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评价人员可以审核《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中“培训安排”栏下的“学时”项内容,看是否满足“培训大纲标准(最低要求)”栏下的“学时”项内容之要求。如培训课时低于大纲推荐课时的,培训机构应对可行性进行详细的说明,评价人员应对该说明的合理性进行专业性判断。

4.知识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满足学员系统地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5.培训内容安排的顺序是否符合教学逻辑: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的先后顺序或交替顺序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培训内容的先后顺序是否遵循先易后难、由浅及深的教学逻辑。

6.是否根据学员的入门水平(比如操作级适任培训学员的学历水平差异;管理级适任培训学员的海上服务资历的差异、申考方式的不同等)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判断该种调整是否得当,能否与受训学员相适应,并达到培训目标。

7. 培训计划如有不足,评价人员应评价不足之处及影响培训效果的程度,并给出改进建议。

(二)培训课程

依据《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照所开设课程对培训课程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估:

1.该课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是否符合培训大纲的要求。

2.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是否足以支撑每个适任要求的培训目标(即有效性的验证),主要评价以下方面:

2.1安排的学时是否足以完成所要求知识内容的教授;

2.2培训内容设计与学员的水平是否相适应;

2.3知识点的深度和实践技能的水平要求是否适宜;

2.4是否根据培纲要求安排了相应的实训教学;且

2.5所安排实训教学是否充分和得当;所安排的实训是否能达到设定的目标;实训目标是否适合并满足培训大纲的评价标准要求;所安排的考核方法是否适合并能体现学员的真实水平;

2.6每个训练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学员分组是否得当、训练内容是否可行、训练时间是否充足、所设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适宜、训练过程是否足以保证每位学员得到相应的练习。

3.教材和其他教辅材料是否充足,能否满足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及最新法规和公约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视频资料,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体现等。

4. 课程考核:

4.1考核方式是否适当;

4.2考核内容是否满足培训目标的要求:评价人员应审核其考卷考题或者考核方案内容;

4.3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如何得到充分补习,如何安排重新考核等;

4.4补考不合格的学员如何处置:应明确补考次数,对于始终无法通过考核的学员应重新培训;

4.5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以主管机关的适任考核替代其培训考核。

5. 教学管理和资源保障实施:

5.1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应能满足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5.2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和数量配备,应符合《培训管理规则》及其配套办法(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

5.3教学管理制度;

5.4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变措施: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并在教室、实验室、实操设备等处所张贴;

5.5教学效果反馈和评估;

5.6教学的改进。

  1. 培训课程如有不足,评价人员应评价不足之处及影响培训效果的程度,并给出改进建议。

(三)培训教员方面

1.按照每个培训课程逐一进行评价。

2.教员的资质条件和数量应符合《培训管理规则》及其配套办法(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

3.教员的授课总学时数和所承担的课程满足“规则”的要求:即每个教员每周授课总学时数不得超过XX学时,一个教员不能同时执教3个以上课程等等。

4.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如有):如是否接受过主管机关的师资培训;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是否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接受过IMO的相关培训等等。

5.理论教员的配备(主要考虑教学经验、教学能力)是否满足学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包括授课、辅导、考核等相关的教学活动),师生比与培训规模是否相适应。

6. 针对每个训练方案分别评价实训教员的配备能否满足相应教学和训练的要求。主要考虑教员的经验和能力能否为每位实训学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并有助于评估学员的掌握程度;师生比是否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7. 如有不足,应评价不足之处及影响培训效果的程度,并给出改进建议。

(四)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方面

1.按照每个培训课程逐一进行评价。

2.评价该课程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培训计划所确定的培训规模相匹配(包括数量、性能(或功能)上能否满足培训实施的要求),同时评价能否达到培训的目标。

3.采用模拟器培训的,须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模拟器测试

报告进行核查,随机抽取某一个或某几个训练方案在模拟器上实际检验测试,以确定其满足训练要求。

4.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应变程序和防污染制度是否健全。

5.如有不足,应评价不足之处及影响培训效果的程度,并给出改进建议。



附件:1.培训课程论证情况表

2.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

附件1

培训课程论证情况表

单位名称

培训课程

培训规模

编制人员

论证人员

论证时间

论 证 内 容

该课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是否符合培训大纲的要求

(附页分析说明)

理论与实操教学安排是否足以支撑每个适任要求的培训目标

(附页分析说明)

所安排的培训教员是否胜任(附页分析说明)

场地、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培训要求并能达到培训目标

(附页分析说明)

教材和其他教辅材料是否充足,能否满足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及最新法规和公约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视频资料,以及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体现等

(附页分析说明)

课程考核安排是否合理和适当,并满足培训目标的要求

(附页分析说明)

教学管理和资源保障实施情况

(附页分析说明)

课程论证结论:

组长:

对课程论证报告中提及的改进措施及完成日期: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注:1. 每个培训课程填写一张表格。

2. 论证人员应对培训课程的各个方面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逐项给出结论并附页进行具体分析说明。

3. 论证人员的资格情况应附表说明。

4.“课程论证结论”应明确给出课程论证通过与否的结论。

5.“对课程论证报告中提及的改进措施”应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附件2 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

项目名称

培训规模

培训大纲标准(最低要求)

培训安排

培训要求

评价标准

培训要求

培训方式

培训目标

教员

安排

场地、设施设备

教材及参考资料

理论知识

实践技能

理论

实践

理论知识

实践技能

理论

实践

职能XXXX

注:1.本表按照培训项目填写;

2.培训规模”是指为该培训项目设计的培训计划所适用的培训规模;

3.培训方式”应明确填写:模拟器培训、实船(在船)培训、实验室设备培训、集中理论授课等方式;

4.培训目标”应根据具体培训要求和培训对象,分析得出预期达到的培训效果,不得照抄“评价标准”内容;

5.“培训要求”应根据培纲的培训要求,详细说明所设计的培训课程中对应的主要培训内容;

6.“教员安排”应分别填写每个内容的实际授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