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我院与大连中运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培养脱产两年制航海类学员框架协议。进而拓宽了我院航海类专业培养渠道,扩大了培养规模。
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642
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我院与大连中运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培养脱产两年制航海类学员框架协议。进而拓宽了我院航海类专业培养渠道,扩大了培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