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江华副院长一行赴天津、福建和江苏开展管理办法及条例调研

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308


 1010日至13日,隋江华副院长、许志远副教授和李明智博士一行三人先后到天津、福建和江苏开展《渔船检验法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调研。

 10日,隋院长一行到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调研。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周亚新处长、李广陆科长及王红波出席座谈。会上,周亚新处长对于管理办法的编写给予肯定,并从立法层面对管理办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并对检验法规评估与修订做了说明。随后,填写了条例调查问卷,并对异地检验、注册验船师制度、产品检验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11日,许志远副教授到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调研。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陈光发调研员、陈水根科长、福建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吴以新副调研员、各地检验科长及船舶设计公司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各船检局人员对管理办法中征求意见的反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议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随后,在场人员现场填写了条例调研问卷,设计公司代表建议用评估认可代替原有条例中设计单位资质认可。

 13日,许志远副教授、李明智博士到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调研。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朱卫星、蔡冠华处长和袁士春处长等领导出席会议。会上,与会领导一致建议部局与地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这一点应在管理办法中体现。随后,各位领导又认真填写了条例调查问卷,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建议。

 此次课题组为期4天的各地船检系统调研,为完成管理办法的编制和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