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102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学院针对《2018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反馈意见,6月5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负责人隋江华教授组织方向负责人召开关于2018版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布置研讨会,会议特邀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于晓利院长参加。

首先,隋江华副院长介绍了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情况,并宣读了学位办的有关文件,针对校研究生院提出的培养方案反馈意见,结合现行培养方案,各方向负责人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会议关于领域简介、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和课程设置学分等方面达成一致。隋江华副院长要求各方向负责人尽快与本方向的教师进行研讨,确保培养方案按照要求修订完毕。最后,于晓利院长对学科前期的专项评估工作表示肯定。对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他指出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是我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的总体实施蓝图和根本指导性文件。希望大家能够扎实推进,为行业培养优秀人才。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供稿